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73号
李亚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榆林打造陕西第二大枢纽经济中心城市的建议》(第8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榆林是陕西重要经济增长极,也是呼包鄂榆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其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不断加快,经济实力稳居全省第二,进一步支持榆林发展“三个经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对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快陕西追赶超越步伐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 推动构建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将构建榆林能源枢纽、扩大对外开放作为发展“三个经济”的重要环节予以部署。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榆林“三个经济”发展成果显著,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加快建设,累计完成工程总量的80%,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共完成投资124.3亿元,航空口岸实现临时开放,陕煤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项目等一批总投资超过2000亿元重大转化项目加快推进,榆林陆港口岸海荣物流园区等物流项目开工建设,绥德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与华为达成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共同建设中国能源大数据中心等。今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印发实施《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对加快榆林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支持榆林航空口岸开放等事项作出安排。
关于“建议把榆林打造成陕西第二大枢纽经济中心城市列入省级“十四五”规划,并支持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目前省上并无建设“枢纽经济中心城市”的相关工作安排。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建议,统筹考虑将支持榆林发展“三个经济”纳入“十四五”规划,并积极争取将榆林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