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69号
林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咸阳市纳入“三个经济”若干政策支持范围,并将武功县作为“三个经济”示范县给予重点支持的建议》(第8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武功县立足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电商产业,吸引培育了一批优质龙头电商企业,有效地促进了人才、资金、物资、信息、技术等各类要素汇聚流通,“三个经济”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下一步,我委将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武功县进一步做大做强特色电商,加快“三个经济”发展。
一、关于将武功县作为“三个经济”示范县予以重点支持
目前,我省并未开展建设“三个经济”示范县相关工作,后期若有此工作打算,将优先予以考虑。同时,我委将认真研究,推动打造武功全国生鲜电商聚集地和农产品供应链基地纳入省、市“十四五”规划。
二、关于进一步降低项目和企业申报条件
按照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我委负责“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引育大型物流企业、加快公路物流发展、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政策落实,并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项目申报指南。鉴于专项资金鼓励引导性质、“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智能型仓储、预算资金总额不足1000万元等,我们设定了“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其中自动化设备设施、智能管理系统、信息系统等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的申报条件。下一步,我委将根据《若干政策》和该项奖励资金额度调整情况,适时调整或降低申报条件,从而惠及更多企业和项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