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7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6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68号


李春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榆林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转型示范城市的建议》(第4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确定的第五个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陕西省地处黄河中游,在国家战略中起到间接反馈上游,直接影响下游的关键作用。榆林作为黄河入陕的第一站,是黄河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呼包鄂榆城市群重要的中心城市。近年来,在榆林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榆林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实现了“人进沙退”的治沙奇迹,能源化工产业蓬勃发展,经济总量连续14年居全省第二,为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关心榆林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上对榆林予以支持。关于您提出支持榆林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转型示范城市的建议,由于国家暂未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目前尚不具备实施基础。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与对国家接,及时反馈我省工作实际,提请中央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转型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并推荐将榆林纳入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同时,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在生态环境保护、新旧动能转换、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建设和民生保障等方面对榆林的支持力度,推动榆林市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