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6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70号


钟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洁能源替代产品使用的建议》(第7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为促进冬季清洁取暖和电能替代加快发展,我省研究出台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用电峰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用电谷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在现行对应标准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以此满足居民电采暖、电储能等用户个性化需求。该政策实施后,有效降低了居民电采暖电费支出,对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9月,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煤改电工作,经认真研究,我们完善了居民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将居民用电谷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峰段为每日8:00至20:00,同时要求电网企业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和智能电表更换进度,进一步提高抄表到户率,使更多的居民用户能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减轻电费负担。

      另外,我们还研究出台了清洁供暖价格支持性政策,电采暖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一档电价不加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以此减轻居民电采暖电费负担。

      关于农村居民冬季电采暖费用,我们也进行过研究测算。考虑到我省农村居民用户住房分散等特点,如要达到与城市相同的供热温度,用电量将会远高于城镇居民用户,但农村用户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有限,供热温度一般达不到城市水平。因此我们在测算时以100平方米房屋为例,采暖期151天,采暖期日采暖时长10小时,日用电量约50千瓦时;非采暖期214天,日用电量约2千瓦时测算,全年总用电量约8000千瓦时,不执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用户年电费支出约3975元。如选择执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按照每天24小时均衡用电测算,谷段电量占全天用电量42%,年可减少用户电费支出约430元,如全省有100万户农村居民选择执行居民峰谷电价,年可节约电费支出约4.3亿元,这也就意味着电网企业可向农村居民用户让利达4.3亿元。

       由于省级电网销售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发改委,国家此前已明确各地执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要保持电网企业收入总体平衡,即不能因此过多增加电网企业负担。居民用电峰谷时段划分与加价水平密切相关,如要调整时段划分,则加价水平也须相应调整。另外,国家一直强调电价政策要减少不同电力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逐步还原电力商品价值属性,如过度强调居民用电价格优惠,必然增大不同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导致工商业用户电价提高,从而影响实体经济竞争力。据了解,目前全国已出台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的省份,大部分和我省执行相同的峰谷时段划分,即早8:00时到晚22:00时为峰段,晚22:00时到早8:00时为谷段。考虑到我省完善后的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出台时间较短,我们正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居民用户也在逐步了解政策选择执行,电网企业让利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显现。在政策执行一段时间后,我们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居民峰谷电价政策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减轻群众采暖用电负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