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14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97号


齐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眉县列入2020年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试点县的建议》(第1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陕发〔2017〕10号),提出设立省级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专项资金20亿元,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合作等多种方式,统筹支持县域产业聚集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省政府随后建立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协调解决县域发展有关问题,重大事项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

      按照省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部署,我委起草了《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并经联席会议多次研究讨论,确定了从2019年开始,通过竞争性评审,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取20个左右县(市)作为试点县(市),连续三年支持试点县(市)围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发展、县城建设、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等四大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专项资金使用新模式。2019年9月,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我委会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印发了《2019年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陕发改县域函〔2019〕1445号),要求各市组织所辖县(市)编制《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经本市评审后,上报推荐试点县名单,最终各市共推荐试点县(市)34个。根据选择20个左右县(市)开展试点的既定目标,经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在充分尊重各市上报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县(市)地方债务风险、专项治理突出问题等情况,每市选择前2个县(市)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试点县(市),宝鸡市上报的推荐县为扶风县、岐山县、凤翔县。

      试点工作的原则是确定试点县后,连续支持三年,实行动态管理,经联席会议督导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实施效果较好的县,在下年度可以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效果较差的县,相应调减下年度预算资金或取消试点资格。因此若无试点县被取消资格,本轮试点县保持不变。建议眉县加强与宝鸡市的沟通衔接,适时做好下一轮试点准备工作,我委也将积极予以关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