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14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95号
郑富超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搬迁相关问题的建议》(第1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省政府同意后,2018年2月,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水泥制造被列入陕西省南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该政策目前仍在执行中。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由汉台区迁至南郑区建设水泥生产线项目不符合该项政策要求。
2018年12月,我省机构改革时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职责由省发展改革委划转省自然资源厅。
针对将水泥产业从南郑区负面清单禁止类调出的建议,请与省自然资源厅加强联系沟通,协商解决,我委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相关工作。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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