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2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0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101号
徐江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商洛支线机场纳入“十四五”规划的建议》(第7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洛支线机场建设,对于构建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商洛旅游开发和产业发展,优化我省机场布局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家民航“十四五”规划研究已经启动,经协调,民航行业管理部门已经同意将商洛支线机场纳入研究范围。
我们将会同商洛市政府,加大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行业管理部门的衔接协调,力争将商洛支线机场纳入国家民航“十四五”规划,尽早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同时,提前谋划、做足准备,争取纳入《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
“十四五”是我省民航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们将以局省战略合作为契机,进一步在项目推进、政策争取、产业谋划等方面下更大力气,加快完善全省机场体系,促进民航高质量发展。感谢您对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以及民航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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