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100号
李金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安康火电厂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康石泉电厂是我省在陕南地区规划的重要支撑电源,对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稳定经济平稳增长、促进安康地区脱贫攻坚有重要意义。项目由华电集团和陕煤化集团共同出资建设,华电集团主导,但受国家能源结构调整、防范化解煤电过剩风险工作部署以及华电集团战略调整等因素影响,自2015年10月取得核准以后,项目一直未开工建设。
我委对安康电厂高度重视,多次督促华电集团尽快开工建设。2019年6月华电集团明确不建设该项目后,我委积极协调安康市政府、陕煤化集团寻找合作方,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各方协调下,榆林能源集团介入该项目,开展了可行性评估等工作。今年4月3日,我委召集榆林市、安康市、华电陕西公司、陕煤化集团、榆林能源集团召开会议,共同研究项目建设,明确要求榆林能源集团、陕煤化集团、华电陕西能源公司三方就合作事宜加快研究,尽快形成框架协议,推动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下一步我委将加快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尽快完成框架协议签订等工作,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协调相关厅局加快办理用地预审、环评、取水许可等文件,争取项目早日开工,保障全省电力供应安全,促进安康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