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9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122号


 

韩永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我省营商环境的建议》(第2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我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对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正如您所提到的,我省营商环境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一定差距,需要从加强考核、组织督导、复制推广等多方面积极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为此,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建议,进一步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加强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目前,我省已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市(区)及省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了考核指标与考核办法,并积极通过营商环境数据监测、实地督查检查、资料查验等多种方式开展考核工作,成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时有效督促各地各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二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6月中旬对贯彻实施《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围绕《条例》学习宣传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等方面重点开展监督检查,目前我们已向省级各相关单位印发《关于做好营商环境执法检查有关准备工作的函》,全面配合做好省人大执法检查有关工作。三是做好先进地区营商环境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函》,梳理总结我省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23项改革举措及西安、宝鸡、咸阳、延安等市区9项典型经验,逐项建立工作台账,按季度收取工作进展,加强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跟踪督促,确保营商环境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取得实效。四是推进法律服务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合。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以来,我省持续加强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联系,在开展《条例》解读、评估我省优化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修订《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方面工作中起着重要支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法律服务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合,积极利用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协同推进我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您所提建议对我省营商环境工作很有裨益,感谢您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