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03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68号


 

李金斗、周耀宜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引汉济渭”工程下游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第849号)收悉。感谢您对“引汉济渭”工程下游生态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1.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引汉济渭”工程下游地区石泉县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问题。

      “引汉济渭”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建成后将解决关中地区1400多万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问题,对未来陕西发展至关重要。目前一期调水工程仍处建设阶段,二期输配水工程尚处前期工作阶段。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2016年9月,省政府以《关于同意设立“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陕政办函〔2016〕249号)设立了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7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1号),确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相关部委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并要求各省发改、财政部门围绕“建立区域间互惠互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的责任”提出意见建议,近期我委正会同省财政厅加快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研究工作。总体来看,目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仍处试点、筹建当中,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国家加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待相关机制明确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动安康市等陕南地区尽快将生态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实现绿色循环发展。

      2. 关于协调“引汉济渭”公司加大对下游水电站停产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问题。

      三河口水库是“引汉济渭”工程重要水源之一,下游涉及胡家湾、鹅项颈、席家坝三座水电站。《水利部关于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5〕198号)中明确“按照2014年12月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意见:基本同意计列胡家湾、鹅项颈、席家坝水电站补偿投资,在引汉济渭规划批复以后建设的不予补偿。故计列总投资3150万元”。据此,三座电站补偿处理方案是明确的。

      “引汉济渭”公司于2019年6月启动了三座电站补偿处理工作,期间经多次协商,均因三座电站补偿诉求远超批复内容及范围,致使补偿处理工作受阻。2019年12月11日,省水利厅组织召开了补偿处理工作协调会,明确了补偿处理原则。2020年1月7日,安康市移民处再次组织召开协调会,会议明确由三座电站企业尽快梳理并重新上报书面补偿诉求,通过政府协调、逐级上报寻求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督促水利部门和当地政府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国家批复的补偿处理方案,加强与电站企业的沟通衔接,持续推进补偿处理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