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07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137号


 

李春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榆林设立能源自贸区的建议》的提案(第7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讲话精神、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省委省政府“三个转化、三个深化、三个围绕”战略布局的具体体现,对于坚持把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作为能源发展的根本动力,实现“十四五”期间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力。为此,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表示,在以下几个方面支持榆林能源发展,为榆林创建自贸区创造条件。

      一是支持榆林创建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把支持榆林创建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纳入全省“十四五”发展规划、《陕西省“十四五”能源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并恳请国家将国家级(榆林)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刚要》,为构建国家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先行示范。

      二是支持榆林创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区。为更好发挥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放门户和改革创新示范引领作用,省政府决定开展协同创新区建设工作。支持榆林创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区,在全省率先复制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并开展制度创新。

      三是支持榆林机场建设。加快推进榆林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和北指廊等项目,扩大榆林对外开放通道,为创建自贸区夯实交通基础。

      最后,建议榆林市加强和省商务厅(省自贸办)沟通衔接,利用推动《西北地区商务部门利用陕西自贸试验区平台共同推动西部大开发实现联动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契机,将能源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