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13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88号


李新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府谷县打造低电价区的建议》(第8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电力直接交易额度,扩大交易范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要求,2019年9月我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全面放开陕西省经营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9]1131号),明确陕西省执行销售电价为大工业电价或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中除“农、林、牧、渔业”或“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之外的电力用户,均可选择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不再受电压等级、用电量及行业限制。目前,陕西省是除河北省之外,全国第二个省份全电量放开市场化交易的省份,已经走在全国前列。

      二、 协调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

      据了解,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省申报的第五批增量配电项目进行评估,我委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

      三、关于建立适应电改发展趋势的局域电网

      2015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省(区、市)电力市场主要开展省(区、市)内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同一地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当前陕西已成立省级电力交易机构,按照股份制改革要求,计划年底前电网股比降至50%以下,可满足省内电力交易需求,省内不宜再重复设置电力交易平台。

      陕西作为能源大省,我们始终以“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努力扩大陕电外送规模”为己任,努力扩大外送电量,增加电力外送规模来提高省内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助力全省经济稳增长。近年来陕北地区火电和新能源发展迅猛,装机规模与就地消纳能力严重不对称,陕北电能的最大化释放,还需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依托特高压电网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在全国电力市场进行消纳。

      四、关于输配电价测算工作

      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核定公布了陕西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我省榆林电网输配电价也同步公布执行。省地电公司榆林电网现行大工业1-10千伏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88元,属全国省级电网最低水平。国网公司榆林地区现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低于榆林电网1.49分钱,其中大工业1-10千伏每千瓦时0.0731元,水平更低。由于用户与电厂跨两网直接交易是我省现行特殊电力体制下的一种交易模式,目前在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时,跨网交易输配电价分配比例通过市场化方式由两家公司协商确定。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使用户充分享受到输配电价改革红利,目前我们正结合国家去年以来开展的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工作,组织两家电网公司对跨网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执行问题进行研究,力争采取更科学合理的方式理顺两家公司输配电价,进一步降低用户用电价格。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