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84号
姬跃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绥德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建议》(第7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7月,榆林市出现区域性短时大暴雨降水过程,引发严重洪涝灾害,对当地群众造成了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较大阻力。灾害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我委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加大对绥德支持力度。
一、切实履行职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委切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积极推动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一是抓紧摸清灾情,派出工作组奔赴绥德等受灾地区,全面了解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二是及时汇报衔接,第一时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灾情,委领导带队赴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国家支持。三是明确恢复重建任务,与省民政厅、榆林市等相关单位强化衔接,牵头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榆林市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意见》(陕政发〔2017〕30号),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出了总体安排和部署,指导榆林市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明确重点任务和具体项目。
二、强化资金支持
灾害发生以来,考虑到绥德财政极度困难、受灾严重,灾后恢复重建难度大、任务重等实际情况,我委积极在中省预算内、苏陕扶贫协作等资金安排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绥德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绥德县高级中学、绥德县中医医院等项目进行了重点关注,按照支持上限予以支持。截至目前,已累计支持绥德县中省各类资金44536万元。其中,2017年支持16806万元,2018年支持18400万元,2019年支持5450万元,2020年支持3880万元。
下一阶段,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强在绥德灾后重建项目安排和资金拨付的支持和协调力度”、“在中省资金及专项债券发行上予以特殊照顾、重点支持”等建议,我委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根据职能分工,对绥德灾后重建项目予以研究支持,并在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请绥德县按照中省资金安排有关要求和专项债券发行要求,做好有关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