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5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14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85号


 

孙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采暖技术研制推广应用的建议》(第8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电采暖工作进展情况

      电采暖相对其他采暖方式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独特优势,同时布置和运行方式灵活,在无法实施集中供暖的区域,可作为清洁取暖的重要补充方式。按照国家部署,2018年6月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十部门印发了《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确定了城镇地区以热电、燃气锅炉等几种供暖为主,分散式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利用为辅的清洁取暖格局,农村地区综合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取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烧煤取暖。总的工作原则是确保民生、因地制宜,企业为主、政府推动。2019年8月省政府印发《关中城镇地区清洁取暖专项行动方案》,再次明确了关中城镇地区要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地热能为辅,煤改电、煤改气为补充的清洁取暖格局。

      在中省市各级的大力推动下,两年来我省清洁取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累计新增热电清洁供热面积4500万平方米以上、地热能供暖面积约1510万平方米,完成清洁能源替代219.9万户,其中煤改气33.58万户,煤改电178.2万户,集中供热替代3.77万户,煤改地热1.81万户。目前全省电采暖用户已突破300万户(不含空调和小太阳取暖用户),为保障居民取暖,有效治理大气污染做出了贡献。

      二、我省在降低居民电采暖成本方面所做的工作

      目前在电采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达到相同采暖效果时,相对其他采暖形式运行费用较高,限制了其在农村和城中村推广的速度。

      针对该问题,省上采取了多种渠道降低居民用电成本,一是出台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满足居民电采暖等用户个性化用电需求。对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每日晚10点至次日8点执行谷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价0.2元。对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统一按照居民阶梯第一档电量所对应价格执行。2018年,进一步将谷段时间调整为晚8点至早8点。同时加快推进智能电表改造,目前全省已实现智能电表全覆盖,为居民自主选择“峰谷电价”打好基础。二是出台相关补贴措施,减轻居民“煤改电”经济压力。2017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单位印发《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对燃煤锅炉完成“煤改电”的,按照2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实施“煤改电”的城乡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采暖设备费用1000元,其中西安市主动出台相关政策,对“煤改电”居民每户同步配套2000元。2019年出台电采暖用户运行补贴政策,对“煤改电”用户每采暖季300元的运行补贴,减轻居民用电成本。截止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超过26亿元。三是按照电力体制改革部署,放开发用电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电采暖用户参与市场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四是积极协调电力公司对城乡配电网进行扩容改造,满足“煤改电”用户用电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

      虽然近几年中省出台了多项鼓励电采暖的政策,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还存在“煤改电”用户采暖优惠电价执行比例偏低、取暖电费发放不合理等因素,影响了电采暖工作的效果。下一步,结合冬季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部署,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努力协调各部门和地市,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以及非连续性供暖的学校、办公楼等场所,结合电采暖新技术应用,因地制宜推动“煤改电”工作,推广蓄热电锅炉、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电供暖设施,再推广一批电采暖用户。

      二是以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为契机,鼓励具备条件的电采暖用户积极参与市场交易,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对接,努力降低用电成本。

      三是利用好各种平台做好“煤改电”优惠电价政策的宣传,让更多人深入了解电价优惠政策,提高“煤改电”用户采暖电价申请执行比例。同时协调督促各市有关部门改进补贴电费发放方式,打消居民顾虑。

      四是积极做好“煤改电”推进和配套电网升级改造的对接,做到“煤改电”和电网升级改造同步推进,保障居民用电安全可靠。

      我们将结合热电联产、地热能、天然气等供热模式,努力构建多元、清洁、稳定的清洁取暖格局,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清洁取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