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18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141号
王曼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榆林市横山区推进气化乡镇工作的建议》(第8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内居民用气指标问题。
榆林市横山区上游供气企业为中石油天然气陕西分公司,经对接,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亚太会计事务所对贵区内横山县西南新区天然气供气有限责任公司、横山县增前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展用气结构核查,现已基本完成核查工作。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答复将按照第三方公允认定、燃气公司签认的用气结构供应结算,确保居民用气和民生用气全覆盖和横山区城乡居民平稳安全用气,同时针对未来年度新增民用气量,将逐年核查后予以清算。
二、关于天然气价格优惠问题。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天然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近两年来,国家发改委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执行基准门站价格,不得上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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