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19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138号


 

尊敬的耿建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刘家洼东周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议》(第5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刘家洼东周遗址位于陕西省澄城县王庄镇,是一处芮国后期的都城遗址及墓地,其与两周时期周系墓葬的特征保持了明显的一致性,曾入选“2018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以关中东部周代考古乃至周代历史社会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刘家洼东周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对于提升当地文化旅游发展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文物局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管理工作,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运营的组织实施。目前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三)考古工作计划已获批准并启动实施;(四)具备符合保护规划的遗址公园规划;(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

      由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申请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因此建议澄城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划指导下做好论证、策划等有关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省发改委将积极配合支持刘家洼东周遗址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促进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感谢对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