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181号
范九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陕西省属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建议》的提案(第3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工作进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全省公办高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已经启动。一是2019年5月份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召开专题会,安排布置公办高校收费调研工作,明确了解外省收费政策情况、省内高校收费需求、配合公办高校成本监审等工作的分工安排;二是11月份与省教育厅沟通,对我省公办高校收费情况启动了成本监审。三是近期通过国家发改委工作平台,搜集了解外省公办高校收费标准情况。
二、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程序及依据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陕西省定价目录》(陕价综发〔2018〕24号)和《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陕价成发〔2018〕61号)的有关规定,调整公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须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进行监审。
省发改委将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应严格依照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进行核算,同时,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适当拉开不同高校、学科和专业之间的学费差距,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出公办高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建议,报省政府审批后,履行教育收费听证会等程序后,择机出台。运用价格杠杆,鼓励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
三、学分制收费情况
推行学分制是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必然选择,自2004年省教育厅在西安理工大学等7所学校开展完全学分制试点,我委历来重视在我省推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工作,我省凡提出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的高校,我委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审批,并实行“学生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的原则,目前,该项工作仍在有序开展中。继西安理工大学试点学分制收费改革后,2019年7月,省教育厅向我委提出在西北大学进行学分制改革收费的意见,我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以《关于在西北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陕发改价格函〔2019〕2068号)函复。同意省教育厅有关西北大学在除医学等以外的专业自2019年秋季起按学分制进行收费的意见,试行期二年。
您提出《关于提高陕西省属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建议》的提案非常必要,对于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提升、促进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推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我委将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继续推进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工作,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