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2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15号


马鹏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推广地热供热技术解决清洁采暖的建议》(第1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地热能供热开发的基本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省地热能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关中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关于发展地热能供热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地热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体系,先后在勘探、热储评价、钻井工艺、梯级利用、特别是在尾水100%回灌等地热能供暖开发利用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为地热能供暖开发利用提出了技术支撑。在项目开发上,建成了省委东院、交大创新港、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陕煤地质家属区、陕西高速紫荆长安、沣西新城等一批地热能供暖示范项目。涌现出了中石化绿源陕西公司、陕西地质调查院、陕西沣西新能源公司、中陕核宜威能源公司、陕西四季春热源有限公司等全国和全省地热能供暖行业龙头企业。截至2019年底,全省地热能总供暖面积达到403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浅层地热能总供暖面积达1035多万平方米,中深层水热型供暖面积为1550多万平方米,中深层无干扰型供暖面积约1445万平方米。

      二、关于在地热能利用中,避免环境污染和地质问题的发生

      抽取浅层地热水或抽取中深层地热水供热不进行100%回灌不属于我们支持的范围。我委上报省政府审定的《关于支持关中地区地热能供热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省水利厅负责采水回灌监管工作,对不能100%回灌的项目必须办理采水证。同时提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地热能项目运行监测监管,要对项目能效、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管,对引发生态环境问题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现有正常运行但无法实现地热尾水全部清洁回灌的水热型地热能供热项目,依据国家标准《砂岩热储地热尾水回灌技术规程(2020)》,要在2年内逐步进行尾水全部清洁回灌改造。

      三、关于因地制宜,在适合的地方合理开发

      对于地热能开发,我委发布的《关中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实施方案》《陕西省地热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都明确提出,根据地热能资源特点和当地用能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浅层、中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结合地热资源特性及各类地热能利用技术特点,有序开展地热能洗浴、供暖、养殖以及地热能发电、供暖与制冷等各种形式的综合利用,鼓励地热能与其他化石能源的联合开发利用,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效率和传统化石能源替代比例。在地热能开发利用上,我委一直坚持地热能开发利用范围为除铜川以外关中地区。对于水热型地热开发,范围为西安三环以外的关中地区。对于中深层无干扰地热能供热,结合每口井供暖面积,确定建设范围为地形开扩的学校、医院、体弃场馆等低层建筑。

      四、关于采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综合能源工程

      地热能采用多能互补,对于提高地热能供需协调能力,推动地热能生产和就近利用,提高地热能系统综合效率,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在具体项目建设上,目前我省建成地热能和光伏互发电补的多能互补系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推进地热能和储能、智慧能源相结合的系统,示范建设地热能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综合能源工程。

      五、关于提供政策支持,制定相关规程

      为贯彻国家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发展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要求,破解地热能供暖规模化发展中的“堵点”和“痛点”,我们对如何支持关中地区地热能供暖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专程赴河南郑州、濮阳,河北雄安新区进行了调研,认真听取了各市发展改革委、重点企业以及省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形成了《陕西省关于支持关中地区地热能供热的若干政策措施》(已报省政府审定),《政策措施》共分为四个章节12条,从明确管理职能,简化相关程序;完善各类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推广力度,夯实相关责任;建立检查评估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支持关中地区地热能供暖发展。其中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市、县(区)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加大对地热能供热项目的支持力度,西安、西咸新区、宝鸡、咸阳、渭南(含韩城)、杨凌按照40元/平方米左右,铜川按照50元/平方米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设立3亿元地热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连续支持5年。二是降低企业成本。对于地热供热系统的用电,执行居民峰谷电价;地热能供热项目统一接入公用变压器,公用变压器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建设专用变压器;允许实现分表计量的地热能集中供热用电无门槛参与冬季电采暖直接交易。对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供热项目,原水同层回灌部分水量免征水资源税。

      六、关于引导民间投资

      对于地热能开发利用,我委长期以来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对于有一定的实力强、技术水平高,社会责任强的民营地热能企业,我们将积极培育,同时借鉴西咸新区项目建设和融资方式,促进全省地热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地热能产业的关心,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