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188号
任静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榆林市发展甲醇新能源汽车制造业的建议的提案》(第2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促进我省传统能源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您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了解的很透彻,为榆林市甲醇新能源汽车制造业的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发展,提出把汽车产业打造成我省新支柱产业的发展目标,为了进一步落实好这一目标,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推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我省汽车产业实现加快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2月10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9年1月10日正式实行,经国务院同意,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规定》对汽车整车项目投资准入门槛和新建整车产能布局都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一是严禁新建独立燃油汽车项目;二是要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严格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对项目所在省份的汽车产能利用率、在建项目完成情况、企业投资项目及其法人和股东均提出了较高条件。
您建议在榆林布局5万台甲醇重型商用车,10万台甲醇增程式电动卡车和甲醇燃料电池轿车。一是甲醇燃烧驱动车辆行驶的,属于替代燃料的燃油汽车,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禁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二是甲醇燃料电池发电用电驱动车辆行驶的,属于燃料电池汽车,可依照纯电动汽车备案条件。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含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所在省份,应符合条件之一是,现有新建独立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年产量达到建设规模。而我省目前尚有纯电动商用车企业未建成,不能新备商用车建设项目。三是卡车和轿车是两个类别的产品,要分成两个项目进行备案。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汽车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达产达规模,为后续整车产能布局和新建项目落地提供备案条件。
欢迎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