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55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4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09号


刘巧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供暖季居民天然气价格补贴的建议》(第5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现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上游门站价格、省内管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三部分组成。上游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基准门站价格,具体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省内管输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核定。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我省天然气价格,形成灵敏反映供需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2018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原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时将价格联动机制一并听证。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截止目前,我省各设区市除渭南市外,均已正式发文执行了新的天然气价格政策,制定了独立的配气价格,建立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居民壁挂锅炉用气属于居民用气价格类别,去年以来国家要求供暖季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基准门站价格不上浮。集中供暖用气属于非居民用气价格类别,供暖季上游门站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浮,2019年采暖季我省大多数设区市均启动了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及时进行了价格疏导。

      渭南市长输管网用户2019年采暖季(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合同气量1.8亿方(前期合同气量1.42亿方,延长石油集团补充合同气量0.38亿方)。根据陕西燃气集团报送的《2019年长输管网用户采暖季日报》数据测算,渭南市2019年采暖季用气量约1.64亿方。根据我委测算的用气结构,推算出渭南市2019年采暖季居民用气约1.08亿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公交车、出租车用气约0.2亿方,小区自备采暖用气约0.11亿方,集中采暖用气约0.02亿方,其他市场化用气0.23亿方。

      渭南市采暖季合同气量1.8亿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居民用气“量价齐保”,对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保量稳价”的保供要求。渭南市上个采暖季气源供应充足,保障有力。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督促指导未出台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市县尽快建立,并按联动机制及时疏导价格矛盾,为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创造条件。

      感谢您对我省价格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