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69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4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12号


王亚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商洛电厂就近解决商洛用电大户直供电问题的建议》(第6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协助商洛电厂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对全省电力供需形势进行了研究,并于2020年3月23日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了《关于我省2020、2021年煤电投产项目的请示》(陕发改能电力[2020]354号),已将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纳入2020年投产项目名单。我委将持续关注国家后续批示,协助商洛电厂尽快纳入投产计划。

      二、有序开展商洛地区用电企业市场化直接交易工作

      为规范新建发电机组参与市场化交易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发了《陕西电力市场新建发电机组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统一规范了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化运营后参与省内、省外市场化交易的行为。待商洛电厂符合准入条件后,即可参加次月市场化交易工作。

      随着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我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直接交易文件中规定,政府组织方在市场化交易工作“不干预价格、不指定用户”的精神,有序组织开展的电力交易工作。

      据了解,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均已注册成为市场主体,并多次参与市场交易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要求,2019年9月,我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全面放开陕西省经营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9]1131号),明确陕西省执行销售电价为大工业电价或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中除“农、林、牧、渔业”或“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之外的电力用户,均可选择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不再受电压等级、用电量及行业限制。建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预测全年电量需求,积极主动参与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