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4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14号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发挥市场力量,助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第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精神,我委主要配合省住建厅开展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

      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同时要求各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本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9月,我委会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投资〔2019〕1045号),明确了我省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的支持范围、安排原则、补助标准等。

      2019以来,我委先后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34.87亿元,主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安防、无障碍通道、便民设施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幼儿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

      今年以来,为扩大有效投资和国内需求,国家从多个方面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主要有三项支持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方面,今年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24.6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面,国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体改造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2020年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目前国家已反馈我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2个,专项债券额度5.72亿元。新增中央投资方面,国家发改委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新增中央投资支持范围,我省已上报项目391个。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积极协调配合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加大中央投资申报争取工作,强化督导调度,督促项目加快建设,全力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为我省稳投资和保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和稳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出宝贵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