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C
陕发改办复〔2020〕217号
中国农工民主党陕西省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科学合理整治小水电,保护秦岭环境的提案》(第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小水电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底,我省建成电力总装机6178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383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6.1%,5万千瓦以下(含)小水电689座,装机180万千瓦。秦岭区域小水电站422座,装机103万千瓦。其中,核心保护区18座(目前均已拆、退),装机1.2万千瓦;重点保护区116座,装机64.4万千瓦;一般保护区288座,装机37.4万千瓦。
二、秦岭区域小水电站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10月,省水利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启动了我省秦岭区域小水电站整治工作。2019年12月,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省水利厅再次牵头联合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内水电站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要求对秦岭重点保护区内水电站实施“一站一策”,经逐个进行评估后,确定退出、拆除或整治意见。
截止2019年底,全省需进行泄放生态流量整治的640座电站实现生态流量下泄,拆除、退出电站19座。秦岭区域重点保护区小水电站的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
三、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面临的形势
一是保护环境是秦岭区域水电行业面临主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并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在秦岭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了解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情况时强调,“秦岭违建是一个大教训。从今往后,在陕西当干部,首先要了解这个教训,切勿重蹈覆辙,切实做守护秦岭生态的卫士”。在考察工作结束发表重要讲话时表示,“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
二是国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持鼓励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2016年,国务院也几次发文,提出通过水电资源的开发让群众受益,助力脱贫攻坚。
三是实际可开发水能资源量空间有限。根据国家2003年水力资源复查成果,我省水力资源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662.3万千瓦,目前在运、在建装机已达477万千瓦,开发程度超过70%。剩余待开发水力资源主要分布在黄河干流(与山西界河),已规划古贤(装机105万千瓦)、甘泽坡(禹门口电站,装机14.5万千瓦)、碛口水利枢纽工程。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保护条例》实施后,进一步缩减了我省实际可开发水能资源量。
四是随着水电开发的不断推进,剩余水电开发条件相对较差,敏感因素相对较多,投资成本明显增长,水电开发的经济性变差。
四、有关建议回复
1、关于“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水电”的建议。目前,基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趋势和我省仍有一定的实际可开发水能资源量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遵循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降低河流开发强度,尽可能的减轻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努力做到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对水能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
2、关于“对于季节性运行和发电调度的电站,其减少的发电量损失由发改部门调整上网电价给予适当生态补偿”的建议。我省现行水电上网电价是2015年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执行的。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发改委,上网电价的制定和调整须经国家发改委审批后执行。因此,水电上网电价调整须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安排部署。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我省水电企业有关情况,争取国家在价格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促进我省水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关于其它建议。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小水电整治、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建设等工作。
感谢您们对我省水电产业的关心,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