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4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6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20号


张新发委员:

      您提出的《健全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4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洛是国家南水北调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区,担负着“一江清水供京津”的政治使命,调水量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调水总量20%以上。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行动计划,我省于2019年出台了《陕西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陕发改区域〔2019〕1724号),从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优化排污权配置、完善水权配置、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发展生态产业、完善绿色标识、推广绿色采购、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共九个方面细化了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相关部委着手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和纵向生态补偿制度,并要求各省发改、财政部门围绕“建立区域间互惠互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责任”两方面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我委近期正会同财政厅加快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研究工作。《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预计明年“两会”后会生效,届时我省陕南地区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将会获得更多有利条件。

      省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近日,在反馈给国务院请求支援的事项清单中,将“加大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和修复”作为第1事项提交,请求国家将陕南的生态转移支付补偿提高到每年46亿元。

      下一步我委将会配合国家加快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进一步争取生态补偿资金,加大支持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积极协调天津、南京对口协作帮扶,推动商洛市尽快将生态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实现绿色循环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