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6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28号


民盟陕西省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争取成为‘秦巴山区国家生态文明暨全域绿色发展特区’试点省份的提案》(第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强调,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牢记总书记嘱托,做好秦岭生态卫士,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省各级干部群众必须肩负的历史使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最大公约数就是绿色发展。我们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中办发〔2016〕58号),就统一规范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作出了规定,提出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目前,国家已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等4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并印发了实施方案。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选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部署,目的是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加强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开展改革创新试验,不搞评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数量从严控制,选择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今后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不接受地方申报。根据您的建议和目前形势,下一步我委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精神,以4个试验区建设的原则、目标为指导,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勇于创新、主动改革。加强与试验区的沟通交流,积极学习借鉴试验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牢记“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重要指示,按照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循环发展之路,培育更多“小木耳、大产业”,加快文化旅游和康养产业发展,加强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循环产业体系和城镇体系,以更大力气、更实举措推动我省秦巴山区绿色循环发展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三、先行先试,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秦巴山区绿色发展试验与试点,开展调查研究,加强顶层设计,积累和总结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经验,积极与国家发改委衔接,及时了解国家试验任务需要和部署安排,争取在“十四五”期间,联合周边省份,协同制定秦巴山区生态文明试验示范区的顶层规划,争取将省秦巴山区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感谢您宝贵的建议,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心和指导。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