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C
陕发改办复〔2020〕238号
王学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秦岭矿区土壤污染修复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第4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习近平总书记4月20日在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考察时强调:“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作为我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议事协调机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督促秦岭矿区土壤污染修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秦岭矿区土壤污染修复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组织召开的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强调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履行好职责,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二是完善政策法规。修订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印发了《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加快修编《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督促涉秦岭6市和省级相关部门加快修编市级保护规划和省级专项规划,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形成全省“1+6+8+39”的规划体系,即1个总体规划、8个省级专项规划、6个市级保护规划和39个县级实施方案。
三是强化督查检查。按照省委《决定》和省政府《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要求,聚焦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和“五乱”问题整治,印发《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明确了牵头部门、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对秦岭保护中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四是抓好问题整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深化“五乱”问题整治,每年围绕重点领域组织开展1—2个专题加强督查,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省委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确保解决存量、严控增量。强化了常态监管,秦岭6个市39个县均成立了秦岭保护工作办公室,建设运行了“天地一体”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配备了四级网格员6700余名。
五是加大资金投入。督促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加了大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推动落实秦岭市县设立秦岭保护专项资金要求,加大相关资金整合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推进秦岭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
六是夯实尾矿库治理责任。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了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建设标准,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实行尾矿库安全终身负责,要求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对产生的尾矿应当按照尾矿库设计要求排放堆存。尾矿库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闭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目前,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68座,水电站退出15座,秦岭北麓采石场全部退出。
七是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1.加快淘汰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冶炼企业;对于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污染物排放长期超标,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地方政府应责令企业关停。2.加大涉及重金属污染排放有关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3.持续推进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通过退耕造林、居民搬迁、污染综合治理等措施,解决好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历史遗留问题。4.建立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合监测体系,加强企业重金属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实现管理部门与企业相结合的综合监测体系。建立了秦岭范围涉重点重金属预警和事故应急体系,完善重金属污染人体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加强秦岭矿区土壤污染修复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协调开展系统性秦岭矿区土壤污染调查,督促落实省土壤污染修复专项资金,探索创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创新联盟,发动全社会力量切实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资金支持、科技支撑,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