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69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06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39号


姜志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杨凌示范区城市发展的提案》(第6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杨凌示范区城市发展工作的关注,杨凌示范区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唯一的农业特色自贸片区,为推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您提出的赋予杨凌地市级行政中心地位、代管周边乡镇、倾斜支持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议,对于破解发展瓶颈制约、促进杨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对杨凌示范区城市发展工作非常重视,积极开展部署相关工作:一是坚持政策引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国函〔2018〕133号)精神和杨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要求,我委牵头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支持杨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适度扩大杨凌示范区管辖范围,拓展杨凌发展空间。”二是开展试点示范。经过我委积极争取,包含杨凌示范区的西咸接合片区被列入国家首批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点开展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等试验任务。三是加大支持力度。近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我委积极组织各市(区)县申报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在公共卫生设施、市政设施等方面支持杨凌示范区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工作职责和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支持杨凌示范区发展政策举措。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委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