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C
陕发改办复〔2020〕246号
张斌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的建议》(第4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发展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63号),从医养结合的扶持政策、人才培养、财政支持等方面突破政策壁垒,为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近年来,我省健康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围绕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服务链建设,打造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全省135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了老年病科,225个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了康复护理科,现有康复医院37个,专业护理院(中心)57个,1497个医疗机构开设了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不断深化,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医养结合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更趋多样化。全省共有3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24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各级医养结合示范点200多个。80%以上的养老机构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了签约服务工作机制。
鼓励国有资本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投入,以国有资本带动社会资本,加快养老设施投资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有利于国有资本服务民生、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目前,我委已启动“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推动我省医养结合产业发展。
一是科学统筹医疗资源布局。加大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力度,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或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开展省市两级老年医学中心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畅通社区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通道。发挥中医药在养老服务中的优势,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
二是落实医养结合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放管服”举措,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落实建设运营、税费、投融资、土地等有关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用于养老服务的福彩公益金支持医养结合服务,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形成适应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建立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补贴制度,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推进保险机构研发和提供丰富的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支持保险业参与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政策标准制定。
四是加强老年健康科技支撑。加快推动老年医学科技发展,加强老年慢性病和共病诊疗技术研发。支持人工智能、增材制造、人机交互、虚拟现实、生物传感、健康物联网等新技术在老年辅助设备器具中的集成应用。发展可监测人体血压、血氧、血糖等生理指标的智能终端产品,支持企业开发可提升用户自身健康管理能力水平的便携式检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支持可满足个性化健康需求的位置定位终端、智能轮椅、智能机器人、智能康复设备等产品。
五是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落实养老护理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立养老护理员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制度。加快培养老年人医疗康复专业技术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实施医养结合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计划,持续加强省级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和区域性培训中心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