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48号
陈高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加快成立“民营办”》的提案(第4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1日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以来,我省出台了《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33条”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向民营企业全面开放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完善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促进陕西经济发展的诸多方面制定了鼓励措施,并且拿出真金白银在企业创新、扩大发展投资等方面进行奖励。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区制定出台了落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33条”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全省上下联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2007年7月,为加强对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建立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8月,成立了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5月,省政府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合并,成立省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10月,按照国务院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要求,省政府将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2018年11月,省委成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1.1”重要讲话精神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按照省上部署要求,各设区市先后建立了相应的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协调机制。关于您的提案,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将不断认真分析研究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学习兄弟省份先进经验,依据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的建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