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04月08日 星期二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52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14

类  别:C

陕发改办复〔2020〕251号


李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的提案》(第3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母婴设施建设作出了总体安排。2019年印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

      目前,我委联合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建康委的统一部署,正在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拟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进一步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的建议,非常合理和及时,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母婴室虽小,体现的却是社会对妇女儿童的关爱,在公共场所建设标准化“母婴室”已经成为检验城市文明的标尺,是城市的基本生活设施。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推进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母婴室配套建设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完善公共场所配建相关规范,以体现人性化的公共服务理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