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77号
释慈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秦岭腹地县区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第6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关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行动计划,我省于2019年出台了《陕西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陕发改区域〔2019〕1724号),从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优化排污权配置、完善水权配置、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发展生态产业、完善绿色标识、推广绿色采购、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共九个方面细化了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相关部委着手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和纵向生态补偿制度,并要求各省发改、财政部门围绕“建立区域间互惠互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的责任”两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近期我委正会同财政厅加快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研究工作。《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形成后,我省陕南地区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将会获得更多有利条件。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国家加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争取生态补偿资金,加大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天津、南京对口协作帮扶,推动镇安县等陕南地区尽快将生态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实现绿色循环发展。
2. 关于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从2018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权退出补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环保监测能力建设和其他综合管理工作。省财政厅、省秦岭办联合印发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每年由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秦岭办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大对秦岭腹地所属县区的指导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同时,按照中央生态文明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使用方向,对符合条件的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3. 关于加大“南水北调”工程补偿力度。省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近日,在反馈给国务院请求支援的事项清单中,将“加大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和修复”作为第1事项提交,请求国家将陕南的生态转移支付补偿提高到每年46亿元。另据统计,2014年津陕对口协作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援助我省财政资金16.2亿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型、社会事业、科技研发等六大类项目280多个,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江苏方面的协调对接,力争在“十四五”时期争取更多资金,同时,加强与国家层面的沟通汇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支持镇安县等陕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