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64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15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89号


中国民主建国会陕西省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精准施策中小微企业,努力降低疫情损失》(第86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省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工作职能,围绕扶助中小微企业企业降低疫情影响,积极复工复产,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价格调控。我委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到户电费(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95%结算。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门站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浮1%;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浮5%;要求各地发改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配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经初步测算,目前全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约11.7亿元。

      二是畅通贷款渠道。我委认真落实中央新增专项再贷款政策,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积极搭建桥梁纽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对防疫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并在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开设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专用绿色通道、利用平台企业信用识别功能帮助银行筛选符合资质的中小企业,提高贷款申请效率。截至5月10日,全省金融机构已累计投放低成本资金171.41亿元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复工复产,其中发放符合专用额度条件的涉农贷款23.93亿元,发放符合专用额度条件的普惠口径小微贷款30.60亿元,办理再贴现116.88亿元。与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建立应对疫情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融资保障对接机制,开展“369”金融服务行动方案,设立1000亿元的应对疫情促复工专项信贷资金,支持我省重点领域建设。其中对符合条件、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承诺不抽贷、断贷、压贷,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全力推进复工复产。我委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完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先后印发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措施34条,强化对复工复产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科学引导。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围绕财税金融、交通运输、企业用工等出台了近百项支持政策,并完善加强复工复产会商、通报、监测、预警机制,紧盯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分类指导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打通产业链,实行龙头企业“链长”制,着力推动大中小、产供销、上下游协同复工复产。加强运行监测,积极做好煤电油气等要素保障和生产调度,切实保障疫情期间煤电油气供应,为复工复产提供坚强保障。

      下一步,我委将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狠抓各项政策落地见效,鼓励企业采购省内产品,促进钢铁水泥企业与建筑企业扩大合作,千方百计纾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链和供应链难题。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场所。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稳就业22条举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帮扶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行动,着力稳企业保就业,防止企业规模性裁员。稳定粮油、猪肉、果蔬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召开全省营商环境大会,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研究制定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感谢您对省发展改革委的关心、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