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19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292号


刘吉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践路径的提案》(第1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秦岭合和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象征,是中华文明、中华地理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富集区。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践路径的提案,符合目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要求。创新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践路径应在合理开发秦岭生态旅游资源的同时,推进秦岭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平衡好二者关系,促进自然与文化融合。在摸清秦岭文化遗产资源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规划,不断为秦岭文化资源注入新的生命力。

      由于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巨大,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共同发力。建议秦岭相关各市区合理统筹,结合地方特性积极谋划,在规划指导下做好论证、策划等项目前期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具体建设项目。涉及需要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报批的项目和解决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会积极协调有关工作。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我委将积极争取从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一定支持,为促进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