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628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04

类  别:B

陕发改办复〔2020〕174号


周秀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支持商洛等秦岭保护地区绿色循环产业发展的提案》(第6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陕南发展,将陕南作为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稳增长起支撑作用的重要一极,先后提出了“陕南突破发展”“陕南循环发展”和“陕南绿色循环发展”战略,陕南发展专项资金自2006年正式设立以来,共安排资金68.5亿元,支持三市产业类项目2250个,为陕南经济增速连续11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提供了强劲动力。

      商洛市作为陕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一直是我们重点支持的对象。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商洛绿色循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关于支持商洛等秦岭生态保护地区发展绿色循环产业。目前,我委正谋划全省“十四五”发展思路,编制《“十四五”陕南绿色循环发展专项规划》,我们将继续研究将商洛市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带动陕南发展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商洛农副产品、旅游服务产业、生态康养产业发展纳入相关省级发展规划。近期印发的《2020年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工作要点》,提出组织省级相关部门,推动商洛培育壮大特色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同时,我们正在组织2020年度陕南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将继续加大对商洛的支持力度,把商洛新材料、大健康等绿色循环产业作为打造陕南主导产业的重点,倾斜支持新材料研发、山地农产品企业培育以及绿色农产品牌打造,积极推动“旅游+健康”深度融合,做大做强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健康旅游产业。

      二是关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行动计划,我省于2019年出台了《陕西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陕发改区域〔2019〕1724号),从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优化排污权配置、完善水权配置、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发展生态产业、完善绿色标识、推广绿色采购、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共九个方面细化了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相关部委着手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和纵向生态补偿制度,并要求各省发改、财政部门围绕“建立区域间互惠互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的责任”两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近期我委正会同财政厅加快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研究工作。《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形成后,我省陕南地区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将会获得更多有利条件。

      省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补偿工作,近日,在反馈给国务院请求支援的事项清单中,将“加大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保护和修复”作为第1事项提交,请求国家将陕南的生态转移支付补偿提高到每年46亿元。另据统计,2014年津陕对口协作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9年底,天津市已累计援助我省财政资金16.2亿元(其中下达商洛市4.66亿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型、社会事业、科技研发等六大类项目280多个,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天津方面的沟通衔接,力争在“十四五”时期争取更多资金,助力陕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配合国家加快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争取生态补偿资金,加大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对口协作帮扶,推动商洛市等陕南地区尽快将生态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实现绿色循环发展。

      三是关于建立项目库,加大支持力度。为进一步完善项目的储备、管理和扶持机制,更加精准发挥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撬动作用,我委已于2017年建立陕南绿色循环产业项目库,入库项目主要包含循环工业项目、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三大类,为构建完善陕南绿色循环产业发展体系,推动陕南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十三五”期间,陕南发展专项资金直接支持商洛市各类项目共计271个,安排资金75800万元。2019年安排陕南发展专项资金2.4亿元。其中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个,资金7400万元,大健康和新材料主导产业链项目13个,资金9200万元,一县一产业支持资金6000万元。创新驱动试点下达商洛高新区800万元,山阳县600万元。下一步我委将突出“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医药+康养”等重点领域,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陕南发展专项、津陕对口协作等资金支持作用,坚持更加聚焦绿色发展、更加聚焦全产业链建设、更加聚焦科技创新引领、更加聚焦生态宜居的原则,支持商洛建设生态优美、生活宜居西安后花园。2019年,我委立足商洛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导向,组织编制了商洛大健康和新材料两个绿色循环产业的全产业链建设方案,促进重点领域产业链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目前,我们正在组织陕南三市申报2020年度陕南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继续把商洛大健康、大旅游等产业作为重点进行支持。

      四是关于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从2018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权退出补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环保监测能力建设和其他综合管理工作。省财政厅、省秦岭办联合印发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每年由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秦岭办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大对秦岭腹地所属县区的指导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同时,按照中央生态文明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使用方向,对符合条件的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针对您提出支持秦岭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建议,经了解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的通知》(第一批),我委将积极协助自然资源部门支持商洛市等秦岭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针对秦岭生态保护区域的市、县(区)试行差异化考核制度的建议,经了解,在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区)2019年度的考核中,省生态环境厅承担着生态环保指标的设置、量化、考核工作,对各市区生态环保指标的设置中,已经建议省考核办科学合理量化陕南三市的生态环保指标。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研究,积极采纳和反映。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