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晓军同志任职的通知(陕发改党〔2016〕59号)
关于刘晓军同志任职的通知(陕发改党〔2016〕59号)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6-12-07
机关各局处室,省粮食局,省物价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王振海 刘晓军任职的通知》(陕政任字〔2016〕172号),刘晓军同志任陕西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中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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