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春等5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陕发改党〔2017〕30号)
关于宋春等5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陕发改党〔2017〕30号)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6-06
机关各处室,省粮食局,省物价局,委属各单位:
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2017年5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
宋春同志任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局长,免去其陕西省物价局价格举报办公室主任职务;
郑冠英同志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一处调研员,免去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员职务;
张朝金同志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稽察二处调研员,免去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油天然气处调研员职务;
免去刘重社同志陕西省物价局药品价格评审办公室主任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同意张凯旋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陕西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调研员(处长待遇)职务。
中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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