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李雄斌等15名公务员记三等功的决定(陕发改人事〔2017〕813号)
关于李雄斌等15名公务员记三等功的决定(陕发改人事〔2017〕813号)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6-14

机关各处室,省物价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公务员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结果运用有关规定,经委党组2017年5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给李雄斌等15名公务员记三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全委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勤奋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为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记三等功人员名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