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17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聚焦《陕西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不断夯实发展改革工作法治保障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领导。一是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委党组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等重要讲话精神,多次组织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监察法、党组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确保我委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我委工作落实,推动有关重点立法取得重大进展。按时向省政府报告我委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三是按照省委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涉及我委职能的35件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继续有效26件,宣布失效7件,宣布废止1件,予以修改1件的意见,强化党对发展改革法治建设的领导。

  (二)不断完善发展改革法规制度体系。一是配合开展重要立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次修订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纳入2019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目前草案已报省政府审定,将在近期出台。结合机构改革,向省司法厅报送涉及机构改革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共8件,集中修订一批法规规章。配合国家发改委修订《招标投标法》,并反馈了意见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粮食储备、社会信用、价格等领域相关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已报省政府、省人大,争取纳入2020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办法》,坚持逢文必审,凡我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出台前分别由起草处室、法制机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正式印发后报省政府备案,确保出台的各类文件规范合法。全年先后制定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提高制度的协调性、适用性、系统性,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019年3月,组织对当前以我委名义制定印发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件清理,将13件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并在网上予以公开。经过清理,目前我委共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调整。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2019年2月,省政府将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0亿元以下及房地产项目备案)事项下放至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激发经济发达镇发展内生动力。为确保清单统一性,废止了《西安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加快准入政策清理规范,提升开放水平。二是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四同”梳理工作安排,分三阶段对涉及全省发改系统的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颗粒化梳理和流程再造,逐项编制标准化规范和办事指南,并与网上办事系统进行融合,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我委该项工作受到省职转办的特别感谢和表扬,并向我委专门发来感谢信。印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在线平台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机制,对于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信息修复前,不能通过在线平台申报新项目。同时,在线平台将项目审批、监管和企业报告等信息共享至信用平台,推动各部门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动节能执法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目前正在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尽快组织实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推进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全面梳理监管事项,积极与中省系统对接,确动“互联网+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四是着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十大行动方案》《三年行动计划》《五大专项行动》等法规举措,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三位一体,研究制定了《陕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持续对标世界银行指标,对表先进地区做法,聚焦堵点难点,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凡涉及我委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都要按照《主任办公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和《专项问题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加强项目审批过程监督,切实把好依法行政关。办理2起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经调解促成一起案件撤诉,另一起依法驳回,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处理榆能化乙二醇装置工艺包及设备采购、陕西奥体中心体育馆智能化及体育工艺项目、西安碑林博物馆改扩建监理4起省级重点项目招投标投诉,确保了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程序正常推进。充分发挥委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对涉及我委项目审批核准、政府采购、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涉法问题出具10多份法律意见书,有力的促进了我委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我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593条,答复信息公开申请58件。“陕西发展改革”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分别发布信息259条、推送信息584条,社会影响力持续扩大。扎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五)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委在执法过程中,事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陕西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办事指南和流程,除涉密信息外,行政许可等执法结果信息全部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全过程办理留痕,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行政执法要求,严格遵守人证统一,现场宣读执法文书,记录首次及末次会议内容,对必要的资料进行复印或拍照留存,对重要的现场进行视频记录。执法结束后,会议纪要及留存资料,由双方检查后,负责人签字盖章,确保执法过程及结果真实有效。三是以提升执法能力和防范法律风险为重点,全面推行法制审核制度。凡我委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不得作出决定。

  (六)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联系省委普法办为我委安装智慧普法媒体机,深入开展智慧普法教育。组织召开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扩大)会议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贯大会,对《条例》进一步宣传解读,发挥《条例》的规范、约束、指引作用,更好服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导引》和《光伏扶贫政策汇编》,有效提高服务业和光伏扶贫等相关政策的社会知晓率。积极组织全省发改系统参加国家发改委召开的《政府投资条例》专题培训会,为下一步全省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正确行使政府投资管理职责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按照国家“诚信建设万里行” 接力活动安排,圆满的完成了“西安站”启动仪式,组织开展“诚信陕西”建设媒体行巡回宣传活动,为加快推进“诚信陕西”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编印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文件汇编及政策解读》,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和全省培训会,持续做好政策解读。举办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和处级干部轮训班,重点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等内容,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我委沈亚龙同志因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二、2020年工作打算

(一)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完善疫情防控法规制度体系。

(二)加快推动相关领域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重点立法。持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增强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规性,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厘清监管执法责任,进一步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执法职能,协调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制度,制定各系统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执法工作标准化、具体化、公开化。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梳理监管目录,推动同一监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加快系统对接,为实现各类监管数据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四)扎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围绕投资管理、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能源、价格、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手段,把普法融入到相关立法和执法过程中,为疫情防控和发展改革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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