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6-00464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06〕96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社会〔2006〕965号  关于陕西省戏曲研究院排练场加固维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6-09-18 09:07:00
陕发改社会〔2006〕965号  关于陕西省戏曲研究院排练场加固维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09-18

关于陕西省戏曲研究院排练场加固维修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陕西省戏曲研究院排练场加固维修工程扩初设计的函》(陕文函[2006]67号)收悉。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预算内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要求,2006年7月21日,我委在西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会后,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修编。经研究,同意修编后的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该项目利用省戏曲研究院排练场现址进行加固维修。
  门厅、观众厅拆除重建,减少座位数量,钢木屋架更换为钢屋架结构体系;舞台抗震加固,拆除原屋盖并升高。加固维修后总建筑面积2214 m2。更新改造供电、消防、报警、灯光、音响和吊杆设备,购置软席座椅;室内外更新装修。
  二、建筑设计及结构
  同意该工程的总体布局、结构设计和平、立、剖面设计。改造后的工程用房为钢筋混凝土排架、钢屋架结构体系,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裂度为八度。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细部设计。
  三 、设备
  同意项目设备配置,并严格按照“陕发改社会[2006]476号”文件要求组织招标和采购。   
  四、公用工程
  (一)同意给排水设计。生活及消防用水由院内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化妆间等局部场所所需热水采用全自动电加热水器供应。废水、污水排至院内污水管网,屋面雨水采用外排水系统。
  (二)同意空调、防火、通风设计。剧场采用中央空调系统,空调水系统为两管制,夏季制冷冬季制热。观众厅和舞台均设置排烟系统,重点部位设置防火阀。观众厅、舞台和化妆间排风量按新风量的80%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国家有关节能规范,考虑采取节能措施。
  (三)同意电气设计。本工程设两路电源,主供电源为市电10KV,备用电源为一台EPS设备。同意剧场照明系统、动力系统设计。
  五、环保、消防
  同意环保、消防设计。消防水源利用文化大厦蓄水池及水泵供给。装修设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一并报送审批。
  六、概算
  核定工程建设概算总投资为1334万元。资金来源:省委宣传部补助600万元,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补助500万元,其余资金由省戏曲研究院自筹解决。

  附件:陕西省戏曲研究院排练场加固维修工程概算表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文化  项目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戏曲研究院。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陕西省戏曲研究院排练场加固维修工程概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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