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6-00476
发文字号: 陕发改工业〔2006〕98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工业〔2006〕988号  关于陕西鑫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8万吨漂白龙须草浆板厂一期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6-09-22 08:27:00
陕发改工业〔2006〕988号  关于陕西鑫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8万吨漂白龙须草浆板厂一期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09-22

关于陕西鑫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8万吨
漂白龙须草浆板厂一期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陕西鑫元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9.8万吨漂白龙须草浆板厂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商发改字[2005]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陕西鑫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9.8万吨漂白龙须草浆板厂一期工程项目。现将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洛南县城关镇尖角乡原704厂厂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生产纲领:项目建设用地300亩,总建筑面积36946.49平方米,主要建设原料场、制浆车间、浆板车间、碱回收车间、给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修理车间、成品库等,配套建设备品备件及化工材料库、热电站及变电所、综合办公楼等设施,购置生产工艺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形成年产4.9万吨漂白龙须草浆生产能力。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2122.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9595.42万元(包括设备购置费14742.3万元),流动资金252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本金9339.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申请银行贷款或融资22783.3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
  四、核准文件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2年。
  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用地、规划、招投标等相关手续,环保,消防和安全生产要做到“三同时”。要切实落实节能、节水措施,有效利用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查后开工建设。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轻工  项目  核准批复
抄送:省商务厅,省轻工行业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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