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彬长矿区火石咀煤矿
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报告》(咸发改发〔2005〕40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能煤函〔2006〕23号文《关于彬长矿区火石咀煤矿等三个改扩建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经与省有关部门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开发范围以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6100000420403号采矿许可证拐点坐标为准,面积35平方公里。矿井改扩建规模为国家规划确定的120万吨/年。
二、该项目新建主斜井、副斜井,改造矿井相应的提升、运输系统等,矿井工业场地选择在泾河北岸城关镇芋家沟南。井口和工业场地防洪标高应满足矿井设计规范要求,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提升和运输设备选型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论证。
三、项目用水由彬县自来水公司和矿井水复用解决,供电由李前35千伏变电站和朱家湾电厂供给,矿井机械设备维修等利用矿井原有设施解决,医疗卫生等生活辅助设施依托彬县县城。
四、矿井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和工业卫生等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矿井建设和生产安全,保持矿区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
五、该项目矿建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应按《招投标法》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
六、该项目总投资1.82亿元,其中资本金0.637亿元由火石咀煤矿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1.183亿元申请银行贷款。
请按照《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要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煤炭 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煤炭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