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6-00500
发文字号: 陕发改能源〔2006〕102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能源〔2006〕1022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咸阳市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6-09-28 14:49:00
陕发改能源〔2006〕1022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咸阳市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09-28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咸阳市
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咸阳市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有关问题复函(发改办能源〔2006〕1869号),同意咸阳市作为国家地热资源综合开发示范区,开展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复函转发你们,请按照国家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统一规划,有序开发,严禁盲目过度开采利用,高度重视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做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国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积累新的经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地热 示范区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1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