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2006年水土保持项目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6年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2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6年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00万元,其中铜川市15万元,宝鸡市15万元,咸阳市45万元,渭南市30万元,延安市35万元,榆林市25万元,商洛市35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和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请接此通知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附后),以及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行规定》,尽快编制完成工程初步设计,由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水务)局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1、陕西省2006年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此附件不上网)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抄送:省财政厅、审计厅、水保局、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附件:1、陕西省2006年水土保持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