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2006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
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
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国家安排下达陕西省900万元国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6]1769号文精神, 现将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陕西省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要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中的选择。
二、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扩大建设规模。
三、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即土建部分)。所需计划生育基本医疗设备主要由地方配套解决。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配套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省上配套资金将另文下达。市、县承诺的配套资金要真正落到实处。
五、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人口计生委加强项目的管理,从严把关,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在2006年年末,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口计生委。
附件:陕西省2006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xls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农村基层 计划生育 国债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