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6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根据中组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2号)精神,以及《全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6]1915号文下达我省2006年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和其他投资(中央党费)4241万元。根据《陕西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划》和国家要求精神,经研究,我省省级配套资金1691.2万元随国家计划一同下达;市县配套的1135.8万元,由各市县在下达计划时逐级落实。现将2006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计划建设项目1991个,总投资7068.0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计划3393万元,其他投资(中央党费)848万元,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1691.2万元,市县配套投资1135.85万元。
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从我委陕发改投资[2006]657号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列支1000万元,其余691.2万元从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5次)确定的增加我委基本建设资金中解决。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其他投资(中央党费)按规定渠道拨付。
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各个组织开展学习、工作及其他活动的重要场地,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协调落实市县配套资金,积极配合当地组织部门做好计划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尽早发挥效益。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常委会议纪要[2006]14号、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陕西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方案》(陕村建发[2006]1号)、《陕西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等规定,以及基本建设管理的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切实做好计划项目的各项建设管理工作。
附件:2006年陕西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投资计划表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村级组织 投资 通知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建设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