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6年补助地方禁毒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榆林、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6]1899号文下达我省2006年补助地方禁毒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现转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补助投资额度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全国地方禁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改善禁毒基础设施条件是深入开展禁毒工作的有力保障,各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按计划要求建设。
二、各项目原批复的内容和投资计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调整的,按程序报我委审核。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落实“四制”要求,抓紧报批初步设计,加快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2006年补助地方禁毒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禁毒 国债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经建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