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6年财政预算内
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06〕1386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0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要求,为了做好今年的以工代赈工作,在充分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的基础上,我们编制完成了全省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主要解决与群众温饱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及劳务报酬发放等方面的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200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4460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9915万元,配套资金4545万元(省财政配套400万元,市县配套4145万元)。分类资金安排和建设任务分别为:
1、基本农田(淤地坝)建设。计划投资1831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500万元,配套资金331万元。新修梯田1万亩,新增坝地2万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432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3500万元,配套资金826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2万亩。
3、县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13621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1115万元,配套资金2506万元。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1300公里,桥涵3500延米。
4、人畜饮水工程。计划投资369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3000万元,配套资金695万元。解决17万人、6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
5、水毁工程修复。计划投资959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800万元,配套资金159万元。恢复河堤9公里、道路66公里,修复桥梁6座。
三、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促进贫困群众增收。项目实施中,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参照当地农民务工报酬标准,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严禁克扣和拖欠。
四、根据国家有关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要求,各市县计划部门可通过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或网站、公示栏等途径,对以工代赈计划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市县要严格执行省以工代赈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我委批准。
六、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关于推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陕财办农〔2005〕59号)以及《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陕发改代赈〔2006〕3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将项目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并会同财政局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报账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应尽快将计划转发到各县,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预算内 以工代赈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