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6-00546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06〕112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06〕1124号  关于丹凤县龙驹寨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6-10-27 17:22:00
陕发改农经〔2006〕1124号  关于丹凤县龙驹寨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10-27

关于丹凤县龙驹寨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
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丹凤县龙驹寨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商发改字[2006]24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将丹凤县龙驹寨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丹凤县龙驹寨镇作为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镇,通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实施,将对进一步改善镇域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县域经济,增强小城镇综合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都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1、道路工程 。广场南路北段道路长187.8米,路面宽度25米,其中车行道宽14米,人行道两边各宽5.5米;东凤街长518.74米, 路面宽度14米, 其中车行道宽8米,人行道两边各宽3米;紫阳南路道路长409米, 路面宽度15米,其中车行道宽7米,人行道两边各宽4米;行车道为混凝土路面, 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
  2、给排水工程。广场南路北段给水管(PE管160--110)长273米,排水管(Ф1200-500钢筋砼管)长213米;东风街给水管(PE 200-110)长605米,排水管(Ф1200-500钢筋砼管)长605米;紫阳南路给水管(PE管160--110)长453米,排水管(Ф800-500钢筋砼管)长368米。
  3、道路附属工程。广场南路北段、东凤街和紫阳南路照明及绿化工程。
  4、农产品市场交易设施。新建交易大棚,建筑面积840平方米,轻型刚架结构;道路及场地硬化1428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98万元,其中道路工程418.48万元,照明及绿化工程61.42万元,市场交易设施59.02万元,工程建设及其它费用42万元,预备费17.08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200万元,市县配套100万元,镇自筹298万元。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项目建设期一年。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优化区域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为启动农村市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示范经验。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落实工程建设“四制”制度,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丹凤县龙驹寨镇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总概算表.xls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  小城镇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建设厅,丹凤县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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