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2006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
服务设施建设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配合国债建设项目的实施, 现将陕西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省级配套投资下达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资金主要用于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国债项目的配套。各市要加强国债资金(陕发改投资[2006]1046号文件已下达)和省级配套投资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二、省级配套资金只能用于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即土建部分),不得挪作他用。各市、县承诺的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要切实落实到位,以确保工程进度。
三、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扩大建设规模。
四、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人口计生委加强项目的管理,从严把关,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在2006年年末,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口计生委。
此项资金从今年新增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解决,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附件:陕西省2006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省级配套投资计划.xls
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农村基层 计划生育 投资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