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06-00590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6〕119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06〕1198号  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06-11-16 14:54:00
陕发改投资〔2006〕1198号  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11-16

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870号),现将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和深化改革,改变农村卫生机构房屋破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面貌,到2010年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为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建设中要把建设业务用房、加强基本设备配备、提高技术队伍水平和能力、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规章制度与加强管理等几方面,纳入本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同步推进。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用于今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的项目。省级预算内乡镇卫生院配套资金计划另行下达。
    三、建设资金要设立财政分帐帐户予以落实和管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的房屋。对于需要征地的项目,其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
    四、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各建设项目单位要抓紧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确保在2007年年底前竣工。
    五、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卫生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承担起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各市要按要求每季度向我委、卫生厅、中医管理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1、陕西省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2、陕西省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分发各市).xls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村  卫生  投资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有关市卫生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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